【文字解读】《关于提高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》政策解读
一、起草背景
为了落实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,会同市财政局印发《关于提高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》(洪民字〔2024〕23号),自2024年1月1日起,调整我市城乡低保、城乡特困、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、机构养育孤儿、城乡散居孤儿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。
二、起草依据
1.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》(赣府发〔2024〕4号);
2.《江西省民生实事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10件民生实事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赣民生办〔2024〕1号)。
三、主要内容
(一)低保标准。将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50元,达到每月965元。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35元,达到615元。
(二)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补贴标准。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70元,达到每人每月1260元。将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120元,达到每人每月1600元。将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30元,达到每人每月400元。特困全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100元落实。
(三)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。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提高50元,达到每人每月780元。
(四)机构养育孤儿、城乡散居孤儿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。将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120元,达到每人每月2120元;城乡散居孤儿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90元,达到每人每月1590元。将重度残疾孤儿(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)照料护理补贴提高20元,其他残疾孤儿(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)照料护理补贴提高120元,统一达到每人每月1500元。
政策咨询渠道:
//txffpt.com/ncsmzj/gkgsgg/202412/d59ef52f23304d0ba65aaae1eb3b3e06.shtml
《关于提高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》原文链接:
//txffpt.com/ncsmzj/xxgkzcwj/202412/a4206db48cae4dcf98a6a15e8fd1ea47.shtml